朔州市生態環境局平魯分局調查發現,該攪拌站位于平魯區阻虎鄉金家窯村路東約2公里處,未辦理任何手續,屬“散亂污”企業。該站點建有簡易攪拌設備1臺,站內有1臺裝載機正在作業,約3000方砂石和水洗砂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朔州市生態環境局平魯分局依法責令該站在8月20日前拆除生產設備、清理堆存物料。在清理過程中采取臨時苫蓋、灑水降塵等措施。針對該站露天堆存約3000方石料行為,平魯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該站擬處以2萬元罰款。

  下一步,朔州市生態環境局責成平魯分局對該攪拌站設備拆除和物料清理情況進行后督察。同時要加強日常監管力度,規范企業的生產和經營行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最后感謝網絡媒體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