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科沃土沃鑫成長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承兌、貼現、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

  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賬);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

  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

  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托管業務;企業年金受托管理服務;年金賬戶管

  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注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咨詢、見

  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

  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托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

  外匯擔保;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

  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

  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

  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托

  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中科沃土沃鑫成長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發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有關事宜中的權利、義

  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等)、債券

  (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

  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

  券以及經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債券類金融工具)、權證、股指

  期貨、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

  例為: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95%。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

  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

  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權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

  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規另有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并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1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資產凈值的40%,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

  凈值的百分之二,經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協商,可對以上比例進行調整;一只基

  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

  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

  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

  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

  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

  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對手的名單,并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

  易結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

  管理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

  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時須提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后,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書

  面確認后,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

  交易,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托管人有權報告中

  中約定的該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

  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

  理人與交易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經提醒后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

  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調整核心交易對手名單。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制

  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在與核心交易對手以外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由于交易

  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其后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

  償。基金托管人的監督責任僅限于根據已提供的名單,審核交易對手是否在名單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核心存款銀行名單為中國

  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本基金投資除

  核心存款銀行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于存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后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

  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對于核心存款銀行名單進行調整。基金托

  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

  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

  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

  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

  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上

  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

  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金

  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行投資

  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

  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進行監督,并審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

  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

  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

  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

  決。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沒

  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

  (三)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

  基金托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資指令,基金托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

  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

  理、無故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

  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

  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

  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

  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

  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

  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

  人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認購專戶。

  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

  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由基

  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

  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

  的銀行存款。該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行條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

  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協助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

  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

  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

  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證券不承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

  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原件應

  知(以下稱“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發送指令的人員名單,注明相應的交

  易權限,并規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送人

  員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通知當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確認。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

  款項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發送給基金托管人的紙質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

  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有被授權人簽字,對電子直

  連劃款指令或者網銀形式發送的指令應包括但不限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金額、

  人用電子直連劃款指令或者網銀指令等雙方約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并以

  認,因管理人未能及時與托管人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

  損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協議及“授權通知”約定的方

  法確認指令有效后,方可執行指令。對于被授權人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

  否認其效力。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劃款指令,發送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

  發送劃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

  的時間。發送指令日完成劃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應給基金托管人預留出距劃款

  截至時點2小時的指令執行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

  能留出足夠劃款所需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不得延誤。指令執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將

  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可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行該指令而

  議或有關基金法規的有關規定,不予執行,并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

  易日,使用傳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書面確認過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

  發出由授權人簽字和蓋章的被授權人變更通知,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變更

  通知應載明生效時間,并提供新的被授權人的簽字樣本。基金托管人收到變更通

  知當日將回函書面傳真基金管理人或通過電話向基金管理人確認。授權變更于變

  更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生效。若變更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變

  更通知時間,則授權變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變更通知時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

  三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通

  知生效后,對于已被撤換的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被改變授權人員超權限發送

  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被授權人變更通知正本與基金托管人之前收到

  面地為本基金提供宏觀經濟、行業情況、市場走向、個券分析的研究報告及周到

  考察后確定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證券經營機構,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和

  被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席位使用協議,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

  交易資金結算協議》,用以具體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證券交易資金結

  人負責賠償基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證券投資

  或違反雙方簽訂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協議》而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

  托管人發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和基

  賣現象,應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及基金托

  管人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發生超買行為,基

  寸進行交收。基金的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

  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發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所需的

  合理時間。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由此給基金

  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

  導致基金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

  申購和贖回申請,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和登記,基金托管人負責接

  金額和贖回份額以書面形式并加蓋業務專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對

  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后果嚴重的基金管理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

  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

  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

  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

  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

  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

  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

  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

  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

  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

  查明原因并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

  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上。基金管理人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并公告;

  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后60日內完成半年報告編制并公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后90

  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

  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內完成半年度報告,在半年報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內完成年度報告,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

  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內復核,并將復核

  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

  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鑒或者出具

  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

  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

  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

  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

  報告、臨時報告、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

  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業績表現數據、

  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

  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等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

  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指定報刊或基金托管人的

  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基金管理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1.50%年費率計提。計算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

  日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0.2%年費率計提。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的

  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

  律師費等根據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定,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

  金財產的損失、《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

  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其

  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不列

  基金托管人對不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人核對一致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劃出。基金銷售

  服務費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照相關協議支付給各銷售機構。

  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

  金合同》、本協議的約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書

  面解釋,如果基金托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無正當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絕支付。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

  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保存期限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12月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生

  份,保存期限為20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

  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對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應保存

  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

  處。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

  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

  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1)承銷證券;(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6)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7)從

  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8)依照法律法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

  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

  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友好協商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均有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

  議草案,該等草案系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之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

  協議上蓋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章,并注明基金托管協